中国吉安网讯(肖红星、胡梦琪)日前,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刘某因在庭审中殴打范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刘某与被害人范某在诉讼离婚后,因为婚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为共同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当范某主张该债务应由刘某个人承担时,刘某怒不可遏,当即用左手手背殴打了范某眼部,庭审因此中断。随后法官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认识到错误后立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范某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殴打诉讼参与人范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鉴于刘某主动投案自首,且被害人范某亦出具谅解书,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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