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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出台六大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上市
2019-03-15 08:41 来源: 吉安发布

日前,吉安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注册地在吉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从财税、金融、直接融资、企业上市、项目、人才6个方面,进行大力扶持,促进新三板企业加快壮大,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吉安风光(郭弘毅摄)

01

财税扶持政策

企业新三板挂牌后上缴地方税收增幅超过同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增幅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挂牌后前两年全部予以奖励,后三年按50%予以奖励。对并购重组中所发生的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予以等额奖励。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02

金融扶持政策

发挥好政策性贷款、融资担保、倒贷基金三项金融政策协同聚合效应,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产业扶贫信贷通、科贷通等政策性贷款,优先向新三板挂牌企业投放;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可保额度内,优先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市、县两级倒贷基金在可转贷额度内,优先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贷支持。

03

直接融资扶持政策

支持和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受益财政按实际融到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发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市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

04

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300万元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上市企业10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市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实际融资额的4%奖励给上市企业,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600万元。

05

项目扶持政策

支持和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市级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技研发重大专项和工业产业基金项目,优先推荐参评全省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蹬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安排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财政科技经费,优先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06

人才扶持政策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庐陵英才”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住房、医疗、落户、子女就学等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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