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黄琳子烁)近日,峡江县法院仅用半天时间,成功帮助4名农民工限期讨回被拖欠的劳务费3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2017年2月,刘某昌在万安县承包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雇请朱某平、王某根、肖某生、谢某根等4人到该项目做工,工程结束后刘某昌仅支付给原告50%劳务费,剩余50%劳务费只单方面出具了欠条,却迟迟给未予支付。为此,4人开始了两年的漫漫讨薪路,因多次讨要无果,故朱某平、王某根、肖某生、谢某根等4人将刘某昌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昌支付剩余50%劳务费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迅速主持调解工作,在了解到刘某昌承认拖欠工资事实,只是目前资金周转紧张,主审法官决定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入手开展调解。多次商讨后,这4名农民工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放弃利息,但要求刘某昌承担诉讼费,只要刘某昌在2019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拖欠工资款。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刘某昌同意按期支付欠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刘某昌资金周转紧张,峡江县法院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减半收取诉讼费,至此案件得以成功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