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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还款责 付了本金加利息
2019-02-19 09:34 来源: 中国吉安网—庐陵新刊

新干讯(黄卫艳)近日,新干法院执结了一起6年积案,司机刘某一次性支付了4万元执行款,为自己多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盲”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0年9月1日,刘某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向新余某运输服务公司借款购买了一辆半挂车,双方签订了委托代办合同,刘某自愿将其所有的半挂车相关运营事宜委托新余某运输服务公司。2012年5月,双方因借款及费用问题发生纠纷,新余某运输服务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刘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不予应诉答辩,法院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12月,新余某运输服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能查询到刘某的财产信息,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时隔6年,原本仅为24266元的借款,加上滋生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涨了数倍,合计为64676.28元。2018年11月,法院恢复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刘某银行存款7万元。刘某得知后,情绪激动、反应激烈,对法院判决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再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普法讲法,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了4万元执行款。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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