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吉安社会> >正文
永丰两老板开工图吉利 违规燃放爆竹被罚
2019-02-15 08:43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制衣厂门口燃放爆竹

在门口燃放烟花爆竹

中国江西网永丰讯 通讯员彭绍刚报道:春节期间,永丰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大了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实行“零容忍”。2月12日(正月初八),该局就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两起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县城开吉村某制衣厂农历新年正式开工,为图吉利,老板张某在明知禁燃禁放规定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在厂门口燃放了一串爆竹。

几乎与此同时,位于城区永丰中大道的某机械配件店节后正式开始营业,老板肖某为讨个好彩头,也燃放了一串爆竹。

上述两处爆竹一燃放,就被在附近巡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民警当即将张某、肖某两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肖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供认不讳。

查清案情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思想教育,并依据《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肖某分别罚款200元。两人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表示理解和支持,承诺今后自己将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宣传。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且易造成火灾隐患,与市县争创文明城市格格不入,禁燃工作是共建平安吉安的有效举措。据消防部门初步统计,往年,节日期间火灾事故有近七成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开展禁燃工作,对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净化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19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永丰县也及时划定了禁燃区和禁燃点,请广大群众积极宣传,自觉遵守。

责任编辑:王志峰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