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县域> 井冈山新闻> >正文
酒驾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2019-01-31 09:20 来源: 吉安新闻网

中国吉安网井冈山讯(汤杰、王栎权)“这辈子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面对“15日行政拘留, 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驾驶员陈某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这是近年来,井冈山交警处罚的第二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

2019年1月21日14时许,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市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睦村方向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立即出警。龙市中队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勘查。调查过程中在对驾驶员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时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酒后驾驶,随后民警还发现其驾驶的厢式货车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使用性质为货运。民警立即将陈某带至井冈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6 mg/100ml。陈某的行为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月26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陈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且撞到的人是自己的老表,陈某每每想到这些便懊悔不已!

责任编辑:肖勇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