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吴永发、李婧摄影报道)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12起承揽合同及劳务合同纠纷,12名原告与被告某公司、郭某、黄某达成调解协议。
事情经过是这样。某公司中标一路段改建工程,而后将工程转包给郭某、黄某做具体工程。郭某、黄某先后在12名原告处购置并装运泥土、砖、青石等或请其做挖掘等工程,且迟迟未结算。而后二人以未领取工程款为由,拒付12名原告货款、劳务费及工程款。无奈之下,12名原告诉至法院。立案庭了解案情后,认为可以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化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将其引导至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中所涉款项进行核算确认,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今年6月份一次性付清12名原告24万余元款项。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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