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彭小宁)“熊孩子”调皮捣蛋,给他人造成损害,责任由谁承担?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法院判决未成年人小雨的父母依法赔偿受害人小米的全部损失3万余元。
年仅10岁的小雨见大人骑电动车好玩,便推上自家电动车在门前骑行,小雨父母见状也未阻止,谁料不慎撞上正在旁边玩耍的两岁小孩小米。小米身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小米父母要求小雨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小雨父母坚持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责任,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案中小雨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达到骑行电动车年龄父母却不加阻止,造成小米人身损害的后果,小雨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米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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