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彭绍刚)近日,永丰县公安局联合县安监、城管、消防、环保等部门及各乡镇广泛开展了《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并从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之日起,加大了县城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禁燃区的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实行“零容忍”。元旦当天凌晨,该局就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爆竹行为,开出首张“禁燃”罚单。
1月1日零时,永丰县公安局恩江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巡查时,发现县城三桥上面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迅速赶到现场,只见范某、袁某两人已经燃放了一箱烟花和两挂爆竹,还有爆竹正准备燃放。民警当场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将两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范某、袁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范某、袁某两人都是社会青年,比较爱玩爱热闹,2018年12月31日深夜,两人提前购买了烟花爆竹,并邀请了其他几位朋友,准备在跨年时一起在城区市民广场燃放,其他几位朋友因为通过公安机关等部门前期宣传,知道从元旦起永丰县城等区域有禁燃规定,所以没有应邀前来,同时,也规劝范某、袁某两人不要燃放了。但范某、袁某心想,跨年凌晨时分燃放,天气又这么寒冷,估计没有人出来巡查。于是,两人便从市民广场转移到县城三桥上燃放。
查清案情后,民警依据《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范某、袁某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