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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敲响扫黑除恶“第一锤”
2019-01-05 08:35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中国吉安网讯(胡传义)2018年12月18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3名被告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至4年不等的刑期。3名被告人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该判决敲响了遂川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

该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期间,被告人陈华、陈德源、陈柳青煽动、聚集遂川县戴家埔乡清秀村村民以集会、阻工等方式扰乱正常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清秀村村委会等组织、单位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清秀水电站、在建风电场项目的生产无法进行,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在清秀村乃至戴家埔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认为,被告人陈华、陈德源、陈柳青等人以为村民维权为名推选村民小组代表、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担任成员,以扩大成员在村民中的影响力,有组织地煽动、聚集村民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哄闹、造势等手段扰乱村委会的正常工作秩序,导致扶贫、安居等工作无法进行、村支委集体辞职,情节严重;有组织地煽动、聚集村民多次采取粗暴方式阻止水电站、火力发电场的正常生产、施工,并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据此,该院以被告人陈华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陈德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陈柳青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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