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通讯员汪斌报道:12月19日,吉安县公安局依法对暴力阻碍交警执法,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胡某某进行行政拘留。
当日中午1时许,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昌路与凤凰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胡某某例行检查时,酒精检测结果为其酒精含量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不料胡某某想逃离现场,蹭人不注意将两名交警脸部抓伤后逃跑,没跑多远被赶来交警控制,随后交警将其送交敦厚派出所接受处理。
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对驾驶人胡某某予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同时,胡某某暴力阻碍交警执法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派出所民警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将会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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