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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颁布实施《吉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2018-12-14 08:49 来源: 吉安市审计局

近日,经吉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报吉安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吉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该市今年继颁布《吉安市2017-2021年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五年规划》和《吉安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之后,又审议通过的一项审计法规性文件。

今年,吉安市委、市政府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了该市深改重要议题之一。市审计局组织人员在结合前两年试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暂行办法》,并先后两次将初稿发往13个县市区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30个市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共有7章44条,明确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审计的内容、审计的组织与实施、审计的评价、审计结果和运用等内容。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森林公园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

吉安市委书记胡世忠强调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履职意识,有关业务数据要向审计部门开放,实现与审计共享,为审计提供专业支持。同时,纪检委等部门要强化督查跟踪,以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确保审计目标成效。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并实施,对加快吉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吉安市审计局 邹鸿浩)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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