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家造起了“孩子瘦弱、骨密度低缺钙”“孩子头发发黄、皮肤白缺锌”“母乳6个月后就没营养,要加奶粉”等“育儿知识”,向家长推销孩子根本不需要、甚至无效的母婴产品。让人不禁发问,为何母婴店竟成了育儿谣言的重灾区?
——(12月11日《吉安晚报》B7版)
毫无疑问,母婴店成为“育儿谣言”重灾区,不仅传播了“育儿谣言”,误导了父母育儿,危害到了儿童的健康成长。而且,从法律角度说,这实质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损害了购买婴幼儿用品的父母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不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是防范谣言的传播,对母婴店沦为“育儿谣言”重灾区现象,监管部门都不能放任,必须重拳出击。首先,对母婴店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向消费者传播“育儿谣言”或者利用“育儿谣言”诱导消费者购物的,要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对母婴店制造“儿童专用”噱头的营销行为,应当认定为发布虚假广告,并依法按照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再者,卫健委应当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对“育儿谣言”进行辟谣,以正视听之外,还应当加强向年轻的爸爸妈妈传播科学、正确的育儿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育儿知识,增强年轻的爸爸妈妈对“育儿谣言”的识别能力,不再被母婴店传播的“育儿谣言”所忽悠,让母婴店无空可钻。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