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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公布!明年元旦起施行
2018-12-07 08:40 来源: 吉安发布

12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安排部署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据了解,经吉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福祉的直接体现,是提升我市依法治理能力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从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到批准,前后历时近一年时间,不断打磨,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和精细化的立法理念。

《条例》总结了我市过去“三禁”、“禁燃”工作的相关经验,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发生、发展的特点,都做出相关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出台和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已经进入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通过全市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无序过度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明显减少,2018年除夕至初一市中心城区PM2.5均值较2017年除夕至初一下降27.3%, PM10均值较2017年除夕至初一下降25.6%,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然而在部分节假日,烟花爆竹的燃放现象还是时有发生,PM2.5、PM10会短时间出现骤升。《条例》的制定,对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01

《条例》具体从哪些方面对燃放烟花爆竹

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烟花爆竹的污染问题一直存在,随着人民群众生态保护理念、健康生活理念的不断提高,要求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我市从五个方面着手,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划定禁止、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在禁止、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在禁止、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采取文明、安全的方式,不得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三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四是对违反上述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和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数额不等的罚款;五是在执法工作中,妨碍公务执行的或者有其他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02

相较于一般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我市《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

有哪些创新做法?

《条例》根据基层反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立法工作的问题导向,也是我市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条例第十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内,由主管部门依法撤回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二是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提供婚庆、宴席等服务的经营者、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来看看燃放烟花爆竹

对空气环境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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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出来,环保压力与日俱增,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二氧化硫进入大气层后,可形成硫酸型酸雨,能强烈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可导致树木、森林死亡,湖泊中鱼虾绝迹,土壤营养遭到破坏,使作物减产或死亡。而二氧化氮会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另外还形成城市烟雾,影响可见度,并且会形成硝酸小液滴,也产生酸雨。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会排放出铝、镁、钡、锶等金属颗粒物,金属颗粒物会和汽车尾气、工业排放污染物产生反应,促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向颗粒态转化;某些金属粒子甚至可以作为催化剂,使空气中一些颗粒吸附污染气体的速率变快,污染粒子增多,从而加剧污染。污染物的存留时间较长,无法迅速自然下沉,而会漂浮在大气中,在相对静稳的天气条件下会不断累积、长期悬浮在大气中,有的可达15天至20天,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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