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庐陵时评> >正文
高空坠物需防范在前
2018-11-29 08:38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齐振松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街道红建社区又调解成功一起纠纷事件。社区出面充当老娘舅,对“七楼玻璃坠落砸中地面汽车”一事进行调解,圆满解决赔偿等问题。

七楼玻璃坠落砸中地面汽车,这种危险的事件让行人提心吊胆,幸好没有砸到行人。而报道称玻璃坠落的原因是因为小区改造时防盗窗的样式发生改变,现安装的防盗窗底部有缝隙无遮挡,因此导致玻璃通过缝隙掉落至地面。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增多,高空坠物造成突如其来的伤亡事故屡见媒体。高空坠物多种多样,除了上述的玻璃,还有花盆、墙砖、石子等等其它杂物。《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对于住户而言,要对自己阳台上的花盆、挂件等物品做好围栏加固,并时时检查物件有无可能落下造成不安全的隐患,发现后及时排除。而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亟需在住宅小区内广泛宣传禁止高空抛物,确保挂件物品安全牢固,并且检查各住宅楼外墙是否有脱落,尤其是加强老住宅小区楼房检查,同时将警示标志贴在小区醒目位置上。此外,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总之,无论是住户还是物业公司,都亟需把高空坠物防范工作做在前,切实保障住宅小区安全零风险。

责任编辑:邹洋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