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 喻建平)近日,新干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广西籍男子陈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1月23日14时许,陈某伙同黎某(另案处理)骑摩托车流窜至新干县城,二人发现杨某根刚从某银行营业部取款48万元出来,手里提着装有钱的呢绒袋,待杨某根上车后便尾随其后进行跟踪,最后杨某根和其女婿将车停在马路边,下车后锁好车窗就前往某银行继续办理业务,陈某、黎某趁机使用随身携带的铁棒将杨某根停放车辆的车窗玻璃砸烂,将放在小车内的现金48万元盗走,陈某、黎某得手后二人骑车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除已追缴陈某赃物金戒指一枚和赃款现金2425元外,其余均被其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砸车窗玻璃的手段,盗走车主放置车内现金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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