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法治新闻> >正文
责任认定存分歧 交警出庭作证人
2018-10-23 11:24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交警出庭作证_副本

 

中国吉安网讯(臧艳华)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当事人对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责任认定意见较大,法官依职权通知交警出庭,处理案涉交通事故的2名交警出庭作证,向法庭详细回答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问题,当庭回应了当事人的质疑。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

2017年11月5日17时许,罗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中山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行驶至中山西路斑马线路段时,遇陈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井冈山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横过该路段后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陈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市交警支队吉州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陈某某因赔偿事宜提起诉讼,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罗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并作出一审判决。

陈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为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向市交警支队吉州大队送达出庭通知书,要求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出庭作证,对事故及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当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市交警支队吉州大队接到通知后,积极回应,作出事故认定的2名交警按时出庭,陈述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和依据,详细回答了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发问。

交警出庭作证,对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满意度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悉,这也是该院首例交警出庭作证的民事案件。

责任编辑:王玉梅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