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 特约记者肖遂冬报道:10月21日,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左安中队民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利用辖区逢圩赶集,例行酒驾整治时,查获李某、胡某酒后驾驶。
10月21日上午,李某和胡某在邻村帮工浇顶层楼面。完工后,为答谢师傅和帮工,房东摆了答谢宴。李某和胡某在宴席上饮酒后,一前一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汤湖镇小学门前往汤湖圩镇路段时,被正在查酒驾的民警拦下,民警对他们进行酒精测试,发现两人血液酒精含量均为25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随后,交警依法对李某和胡某作出暂扣驾驶证、扣12分及适当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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