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 记者张苡歆、实习生徐晗楠报道:近日,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江西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经核查确认684个品种1377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33个品种51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等。
记者从江西省2018年第7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看到,在全省51批次不合格的被抽样单位中,吉安有不少单位在名单中,涉及多家医院、连锁药房及药企,其中有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永新县人民医院、吉安县人民医院等,也有江西同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吉安县连锁店、吉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福店等,还有江西青华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泰和医药有限公司等。该次检测不合格的药品多数为中药饮片,其中包括野菊花、地龙、醋没药、麦冬等多个批次药品。
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将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的相关部门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此外,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网站(http://http://cnda.cfda.gov.cn/WS04/CL2042/)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符合规定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