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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畏”更要“有为”
2018-10-22 09:16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宛诗平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始终心怀敬畏之心。他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这样的要求,有的放矢、掷地有声,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领会深意,认真践行。尤需强调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畏”,不是惧怕、怯懦,也不是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而是一种敬畏,一份清醒。

然而现实当中,有的领导干部把敬畏当做不干事的挡箭牌,明哲保身,为求不出事、不愿多干事。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不减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表面上“不敢腐”了,但出现了“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问题。“畏而不为”,表面上看是消极怠工、不作为,实际上是与中央强力反腐唱对台戏、搞软对抗,是以“畏”之名替“不为”之实找借口。

大凡一个“怕”字,原因无非是欲有所得,恐有所失。纵观现实生活,领导干部的“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怕失去位子,捞不到票子,图不到实惠,得不到享受;一种是怕辜负党和组织的重托,怕有负人民群众的期望。前者以“小我”为中心,结果导致有的人“畏而不为”;后者以大业为轴心,是值得我们倡导的“怕”。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对于普通人来讲是这样,对于领导干部来讲更是这样。党员干部身居特殊位置、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其所作所为寄托着组织的热望、群众的期望,关系着党的事业和形象,理当趁着大好年华,干好事业,有所作为。而常怀敬畏之心,怕被人拉下水,怕被钱弄昏头;常惧法纪之威,常惧高悬之剑,不为物役,不为色迷,这种“怕”,恰恰是有所为的前提和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有畏”与“有为”看似对立,实则统一。为官者“有为”必然“有畏”,“有畏”更要“有为”。领导干部只有敬畏组织,才能忠于组织;只有敬畏人民,才能一心为民;只有敬畏权力,才能权力为公;只有敬畏道德,才能纯洁自我。敬畏燃烧激情,敬畏可以励志,领导干部身在其位,肩担其责,心存敬畏,是内在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的自然外化,是为官的一种态度、一种信念,也是一种大智慧、大品格。希望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读懂“为”与“畏”的要义,领悟“为”与“畏”的辩证法,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以临深履薄的心态行使权力、约束自己,以优秀的品格、优良的作风和出色的业绩,为组织增光,为事业添彩,让人民满意。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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