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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护万库清水 立法助一臂之“例” 《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10月实施 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最高可罚100万元
2018-09-28 08:38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贺晓梅)水,乃生命之源。留住万库清水,保护生命之源,吉安未曾懈怠。昨日,记者从吉安市水利局采访获悉,10月1日起,《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据悉,这也是我省首部地方性水库水质保护实体法规。

每一部良法的出台,背后都凝聚着立法者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吉安市水利局从2017年2月起到当年4月底,负责牵头对《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进行起草工作。从成立起草调研组到开展内部调研再到远赴广东等地学习调研,从草拟初稿到征求意见再到反复论证修改,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基本起草完成。今年5月31日,该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至此,吉安的“万库清水”开启了法律保护的征程。

作为一部专门性地方性法规,整部条例框架完整,逻辑严密,具有较强的吉安特色。在内容上,《条例》既回应了突出问题,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将市民反映强烈,对水库水质污染影响较大的畜禽养殖污染、网箱养鱼、违法捕捞、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突出问题予以规范,又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对破坏水库水质的违法行为处罚更严,规定了“按日计罚”的严厉措施。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保护区范围划定、水质保护与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在水库水域毒鱼、电鱼、炸鱼,以及使用其他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条例》对水库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水的问题也进行相关规定。按规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水库水体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相信,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市水库水质保护会更加有力、更加规范,万库清水汇入赣江,必将让美丽赣江、美丽吉安更加璀璨夺目。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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