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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治老赖 柔性办案促执行——峡江县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纪实
2018-09-18 15:11 来源: 中国吉安网—庐陵新刊

用足强制措施打击老赖,内外联动形成执行合力,柔性执法灵活执行……近年来,峡江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不断探索新举措、谋划新思路、寻找新亮点,重拳出击,多方联动,全力攻坚“执行难”。2016年以来,共收各类执行案件1453件,执结1326件,执结率达91.26%,结案标的额2.13亿元。

敢执行:重拳出击维护法律权威

“邓局长吗?我发现被执行人肖某在峡江某饭店里,请你们赶紧过来!”今年3月20日,在得知被执行人肖某的线索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邓志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寻找被执行人,借助于水边镇百花社区网格员提供的准确信息,顺利将肖某传唤至法院。

原来,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协议,肖某承诺支付刘某货款17852元及利息。因肖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肖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但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也没有肖某的准确住址,导致执行干警无法联系以及查找被执行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在社区及网格员的全力配合下顺利找到被执行人。

针对肖某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基于对司法拘留的威慑力,肖某主动联系家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解决执行难要充分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作用,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强制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对于这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峡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庆思路清晰,群策群力,该院通过开展“春雷行动”“夏季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等集中执行活动,将风暴式集中行动常态化,2016年以来,该院共拘传113人,拘留72人,4名被执行人以拒执罪被依法判处刑罚,限制高消费57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45人,营造出打击拒执行为的氛围,形成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聚合力:多方联动巧解执行难题

被执行人帅某向朋友邹某借款58万余元,还款到期后,帅某却拖延不还。无奈之下,邹某将帅某诉至峡江县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帅某偿还邹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0万余元。但帅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邹某便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帅某仍旧拒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帅某所在地查找,均未能找到帅某。

鉴于上述情况,该院向公安机关发送协助查找函,请求警方协助查找帅某下落。最终,该县公安局水边派出所协查并控制被执行人帅某,并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解决执行难不能光靠法院一家的力量,也不能单靠强制执行这一途径,要加强全县相关部门联动,巩固发展执行大格局。”今年6月份,峡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世富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全县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时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提供信息支撑、法律协助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形成支持、协助、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该院也为此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形成立审执协调、各部门配合的“一盘棋”格局,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跟进,不断拓宽执行工作思路,整合执行力量,组建执行司法警察中队,形成“法官+法警+人民陪执员”执行模式,不断提升执行效率。

柔执行:法中有情执行人性化

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张某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一案,峡江县法院判决赵某赔偿谢某48.5万元、张某赔偿16.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某夫妇的存款93300元、赵某夫妇的银行存款790元,随后被执行人张某夫妇自动履行剩余执行标的。

在这起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案的执行中,被执行人赵某身患残疾,其妻常年患病,全家依靠低保维持生活,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生活也极其困难,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简单地对案件终结执行,而是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依法为生活极度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谢某申请司法救助金。

对于该类案件,峡江县法院积极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界限,对执行难案件,穷尽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下落;对执行不能案件符合条件的,积极为贫困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该院共为32人申请司法救助金48.5万元,切实保障被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为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峡江县法院还高度重视涉企案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集中清理涉企业执行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7年峡江某鞋材公司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法院裁定受理,并宣告破产。2017年10月11日,峡江县法院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成功变卖该破产案件财产,既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亦使变卖财产得以重整利用。

在帮助企业应对经营危机的同时,该院还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出台帮扶危困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依法提供司法支持和指导,对确实符合企业破产法定条件或公司强制清算条件,无法继续经营的危困中小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等程序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角已经吹响,该院集全院之力、全员之力,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攻坚克难的责任感,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决如期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廖文瑞、廖鑫琳、王威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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