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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8-09-10 14:52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论坛】

作者:王勇(中央党校党章党规中心副主任,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

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党章中纪律建设的要求,近日,党中央及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予以修订完善,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条例》的修订是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从而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新修订《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多处修订,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了更多的依据和路径,体现了党继续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不断紧抓六大纪律建设的决心,以及依规治党的价值取向。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已经成为新时代党建工作的主旋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要有科学的、符合实践需要的指导思想。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让党的纪律建设在新时代有了充分思想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党内政治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革命文化为源头、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体、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文化。”所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确政治文化内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际上,这些内容和精神,也准确嵌入了本次修订的《条例》中,成为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抓关键、抓重点。新修订的条例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其中,这就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找准了重点,不仅有助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保持良好的高压态势,而且有助于巩固反腐败斗争以来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重大胜利果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要有法治思维,依规治党。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颁布之前,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只是在党章中有专章规定,并无专门纪律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特别重视包括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在内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的重要思想,大大推动了党内法规建设的步伐。新修订的《条例》在保持之前纪法衔接的基础上,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更为明晰,如增加了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种把法治思维融入从严治党之中的做法,既把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让党纪国法统筹推进,充分体现了执政党的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深入挖掘新型违纪违法形式,从新情况入手,不留死角。对此,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一些更为全面的规定,如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这些规定,让执纪领域扩大,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重要领域的违法违纪,必须从重或加重处分。新修订的《条例》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这些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总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有助于党组织和党员更加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充分集中了全党智慧,体现了全党意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立规易,执纪难。对新的纪律处分条例,我们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切实贯彻,这样才能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成为现实。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0日 02版)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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