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讯(杨帆、贺婧)近日,永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
2017年3月中旬,颜某恩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装河沙,因占道超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颜某清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颜某清及其妻盛某飞受伤,其中盛某飞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案发后,颜某恩考虑到自己没有营运从业资格许可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便叫持有此证的货车合伙人系其堂弟颜某金来事故现场顶替他。糊涂的颜某金以为获得保险用于赔偿后就可以平安无事,便与颜某恩会合并统一口径,由颜某金顶替颜某恩作为肇事者,并报警谎称颜某金肇事经过。永新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颜某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认定颜某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颜某金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颜晓金系实习执照为由拒赔。后该案由检察机关以颜某金涉嫌交通肇事起诉至法院。在交通肇事案件审理阶段,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尚未了结,颜某金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与颜某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颜某金明知颜某恩系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作假证予以包庇,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而另案被告人颜某恩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颜某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