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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又出新规 9月1日起实施
2018-08-31 08:46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8月30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业务、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经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在现行管理政策基础上,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

扩大提取范围

患9种重大疾病者可每年提取一次

根据9月1日即将施行的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将做以下4项调整: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非销户提取,个人账户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时,职工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职工或其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的低保补助金额,个人账户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其子女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当年承担医疗费用的总和,个人账户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

同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确定标准为凡刷卡结算的,以发票标明的自费金额为准,未刷卡结算的,以医保(保险公司)报销后的回执单标明的自费金额为准。

贷款评估手续简化

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在贷款方面最大的变化则是各项手续更加简化便捷了。根据新政,以存量房作抵押物的现值应以房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注明的购房总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凭证反映的计税金额及参照周边市场价格的低者进行确认。抵押物价值需评估的,应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也就是说如若市民以存量房作为抵押物的时候,它的现值原来是要求通过评估确定,而现在则可按通行办法进行确定,无需评估。如果确实要评估的,评估费用也不用个人承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进一步简化了市民贷款的办理事项。

其次,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其配偶也不再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单位同意代扣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承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缴存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推算月工资收入,以此计算月偿还能力。若对月偿还能力计算结果有异议时,申请人要主动请求提供其他收入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贷款的佐证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以将其作为计算的依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政策措施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上述政策措施不符的,以上述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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