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讯(廖善贵、张建军)对法院生效判决置之不理,有履行能力拒不申报本人财产。近日,泰和县法院一被执行人在法院将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作“拒执罪”立案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陈某等申请执行宋某民间借贷4案,泰和县法院受理后先后两次向被执行人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宋某归还陈某等借款本金合计919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宋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宋某有履行能力,经营了三家公司。三家公司都在正常经营,宋某还担任某建筑公司吉安分公司负责人,近年承包的工程款近2亿元。宋某平常在银行存款账上有大量资金往来,住星级宾馆,开路虎豪车。宋某在案件执行阶段还将360万元出借给案外人郭某。因此,泰和县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宋某在得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4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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