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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氏公司”的覆灭 ——彭泽县打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08-20 09:11 来源: 江西日报

□江西日报记者杨静

在外人看来,36岁的鲍某可谓年轻有为,其创办的“鲍氏公司”经营着彭泽县最大的生态观光园和水上乐园,名下有两艘加油船,效益可观。

2017年8月,一起故意伤害案引起九江警方高度重视,随着侦查工作的展开,鲍某等人进入警方视野。2018年3月14日,彭泽县公安局正式对鲍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査。

随着案件的逐渐侦破,一个以鲍某为首,人员众多、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水面。

鲍某是土生土长的彭泽人。2010年9月,鲍某因开设赌场与当地一霸唐某、王某发生冲突,他指使手下人持械与对方十余人互殴,将唐、王二人砍伤。此案影响极其恶劣,鲍某因此案获刑。

2012年出狱后,鲍某不思悔改,重新组织胡某等人,在彭泽县多处开设赌场,通过“抽水”、放高利贷等方式非法牟利。其后,他又指使汪某、黄某等人采取滋扰、打砸等方式,到各游戏机室强行索要股份或收取保护费。同时,涉足多个项目,采用非法手段疯狂敛财。

2015年,鲍某盯上了该县浪溪镇矿场运输车的供油生意,他先在镇上非法设立柴油加油站,并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将浪溪镇宏浩矿、毛石矿、广源矿200余辆货车的供油业务牢牢控制在手中,非法营业金额达1000多万元。

2016年2月,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鲍某继续扩张“地盘”,他购买了两艘加油船停靠在彭泽县长江沿线,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在长江彭泽段作业的采砂船只能从他那里加每吨高于市场价近千元的“高价柴油”。

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对外宣称“鲍氏公司”,鲍某对组织事务、人员管理、收益支配、违法犯罪的组织实施有决策权,骨干成员则各司其职。对表现好的组织成员,通过年底发奖金、给予入股经营相关产业予以奖励;对脱离组织及不听指挥的成员,则采取警告、砍杀等方式进行惩戒。在系列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鲍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方某、黄某海、黄某玉、欧某、胡某等为骨干成员的涉黑组织。

在非法获取数千万元、有一定经济基础后,该组织极力“漂白”自己,非法活动变得隐蔽。他们不仅通过开办观光园、水上乐园,掩盖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而且通过看望养老院老人、对外宣传,刻意塑造正面形象。暗地里,该团伙却从事地域更广、规模更大、分工更明确、利益更可观的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鲍某等犯罪嫌疑人30名,破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赌博,非法经营,窝藏等10类罪名22起案件,冻结资金90余万元,查封房产4处,扣押豪车3辆。

据了解,省公安厅扫黑办将此案列为厅挂牌督办案件,抽调15名精干警力长期驻扎在彭泽县,并从南昌、景德镇、萍乡、上饶、宜春、吉安抽调6名办案专家,由厅“扫黑办”领导带队进驻彭泽县,对案件侦办进行指导。

全省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专家廖军民告诉记者,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发展变化快,表现形式多,对传统的侦查模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首先是穷尽手段疯狂敛财,极度贪婪。过去,黑社会性质组织多靠黄、赌、毒敛财发迹,现在则多种手段并用,表面上以入股、租赁、借贷等形式进入高利润行业和企业,地下则继续经营黄、赌、毒,对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甚至垄断。其次是多手段掩盖犯罪行为,极其隐蔽。有些受害人害怕“打蛇不成反被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敢报案,给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此案的成功侦办,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树立了政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威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廖军民表示。

(转载自《江西日报》8月18日A1版)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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