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讯(汪启链、易薇中)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荒唐”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5个月。
2月的一天,尹某某来到其侄子尹生家门口索要债务,后双方争论祖上留下的房子的权属问题,导致激烈争吵,继而发生打斗。期间,侄子持扫把的木柄朝叔叔额头打了一下,与婶婶发生拉扯。在两人扭打过程中,尹某某将尹生鼻尖咬掉一部分。经鉴定,尹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3月7日,尹某某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尹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尹生谅解了尹某某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尹某某辩称双方都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可对尹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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