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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首例扫黑除恶案件审结
2018-08-07 08:40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中国吉安网讯(彭颖如、贺洁)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彭某有期徒刑6年。此案是安福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处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彭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某、彭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彭某经常一起以暴力手段,短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两名被告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

该涉恶犯罪案件的公正判决,充分彰显了安福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意志,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气焰。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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