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吉安社会> >正文
吉州交警曝光最新一批酒驾名单
2018-07-27 08:58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见习记者金鑫报道: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带来的危害毋庸置疑,但是还有很多车主心存侥幸,自恃技高一筹不当回事。近日,吉州交警就查获的几起酒后违法驾驶名单给予曝光并进行严厉惩罚。

  酒驾违法名单:

肖嵩,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7月14日酒后驾驶赣DV5650号小型汽车行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唐伟,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7月13日酒后驾驶赣D19655号小型汽车行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修彪,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7月13日酒后驾驶赣DPR758号摩托车行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赵建平,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7月4日酒后驾驶赣D89773号小型轿车至北门桥(吉州)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罗超,江西省樟树市人,于2018年7月7日酒后无证驾驶轻型摩托车至吉福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

罗弘祥,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7月4日酒后驾驶未年检、未保险的赣D95206号普通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94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5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欧阳良根,吉安市吉安县人,于2018年7月6日酒后驾驶赣D77111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金云,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7月6日酒后驾驶赣D8G269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坤富,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7月6日酒后驾驶赣D75L26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强开,吉安市安福县人,于2018年7月6日酒后驾驶粤MF4247号小型轿车至上高-吉安171公里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木苟,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7月6日酒后驾驶赣CMT079号正三轮摩托车至吉安北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高初华,江西省丰城市石滩镇人,于2018年7月6日酒后驾驶赣DPD578号普通摩托车至吉安北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冬文,江西省丰城市石滩镇人,于2018年7月6日酒后驾驶赣DPC530号普通摩托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晓海,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7月8日酒后驾驶赣AW8858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郭云海,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7月9日酒后驾驶赣DY1093号小型轿车至中山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为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州交警大队将继续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整治行动。酒驾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醉驾一律拘留并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于酒驾、醉驾等违法交通行为予以检举。特别提醒广大开车朋友,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王志峰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