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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不走正道 盗伐杉树获刑罚
2018-07-24 16:40 来源: 中国吉安网—庐陵新刊

井冈山讯(易薇中、杨程捷)日前,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华、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3月12日下午,陈某华、郭某和唐某骑摩托车来到“结茅坳”山场,用手锯砍伐杉树。次日凌晨,陈某华、郭某乘坐陈某华的面包车将自己砍伐的5棵杉树木材运走,以950元每立方米的价格卖给某木业加工厂0.72立方米杉原木,获取人民币690元。2017年3月24日下午,陈某华独自骑摩托车来到“石窝子”山场,用手锯砍伐了4棵杉树。次日凌晨,陈某华将木材运走,以950元每立方米的价格卖给某木业加工厂杉原木1.03立方米,获取人民币980元。2017年3月26日下午,陈某华、郭某骑摩托车来到“长冲”山场,二人用手锯砍伐了10棵杉树,制好材后堆放在路边。次日凌晨,陈某华、郭某来到“长冲”山场,将自己所砍伐的木材运走,以杉原木950元每立方米的价格卖给某木业加工厂杉原木1.73立方米,获取人民币1645元。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陈某华、郭某和唐某骑摩托车来到“结茅坳”山场,三人在准备将已采伐的材木制材时被村民发现,陈某华当场被村民抓获,移送派出所,郭某和唐某逃脱。2017年4月9日,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立木蓄积4.97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立木蓄积3.5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陈某华、郭某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陈某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郭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华、郭某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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