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肖钧)近日,吉安县刘某瑞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吉安县敦永线1公里处被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调查过程中,刘某瑞后悔不已,自述因天气炎热,贪喝一瓶冰啤酒驾车上路。
随后,民警对刘某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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