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记者张建华)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征收范围主要是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中心城区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收费标准为,按供水分类,居民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由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50吨以上部分由1.00元/吨调整为1.15元/吨;非居民用水统一调整为1.40元/吨;对工业企业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的,按非居民用水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特种行业用水由1.6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根据用水户的用途分别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对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凭相关证件可免缴污水处理费;城市低保对象及社会福利机构凭相关证件可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具体可享受减免政策的名单,每年年底前由民政部门提供给城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