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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峡江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屏障
2018-07-13 09:08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袁敏、曾双全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近年来,峡江县围绕“保护环境、打击犯罪”主题,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司法的打击、预防、保护、联动等职能,致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绿水青山筑起一道法治屏障。

生态合议庭:“三审合一”快审快结

“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擅自采伐是违法行为。所以大家不要认为,自家山上的树木,就可以随意砍伐……”4月27日,峡江县人民法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在福民乡方家村巡回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后,法官罗永峰现场说法,为前来听审的群众作普法宣传。当日的巡回审判,前来旁听的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以及当地村民近100人。

为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峡江县人民法院于去年8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新成立的合议庭根据法律规定统一审理辖区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实现“三审合一”。该庭快审快结盗伐滥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妥善审理山林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涉及生态环境民商案件。同时,与公安、国土、农林水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自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0件,判处罪犯30余人,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1.5万元。

环保检察室:联合执法专事专办

4月20日,峡江县环保局以《案件移送书》的形式向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一起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件。该县检察院驻环保局检察室人员与环保执法人员迅速联合行动,经调查在峡江县与新余市交界处的大山中,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人未办理环评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私建大型厂房,购置熔炼炉等机械设施熔炼成型铅锭。现场调查时工厂地面堆放大量废铅蓄电池、焦炭、铅锭,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刑事司法程序,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闪电行动,重拳出击,捣毁了这个非法熔炼厂。

去年4月,峡江县检察院成立了全市首家驻环保局检察室,推进生态检察机构专业化建设。一年多来,检察室充分发挥法律指导和监督职能,专事专办,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及时进行法律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指导行政执法办案,确保案件依法规范处理。同时与县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畅通行政执法至刑事司法各个环节的衔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年以来,该院已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生态环保案件9起,立案并起诉9件9人,有罪判决7件7人。

法治特派员:依法治理巡河护河

7月9日,峡江县赣江两岸的企业及周边农村,来了一群戴着红袖标的“特派员”。他们进村入户,宣传河流监管与水资源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当地群众及沿河企业负责人,保护环境,守护赣江母亲河。这是该县11名河长法治特派员自6月27日正式上岗以来,开展的首次集体活动。

为实现依法治水管水,该县探索建立河长法治特派员制度,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全力打造河长制“升级版”。该县从全县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顾问,以及行政执法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中,采取定向派送、突出重点、按需分级选派的原则向全县11条河流派驻11名法治特派员,派驻期限为2年。河长法治特派员重点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四大方面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在协助监管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为河长决策提供科学、行之有效的参考意见,并配合开展各类水污染综合治理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政策,营造爱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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