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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首例公益诉讼案呈现“四大亮点”
2018-07-05 11:53 来源: 吉安新闻网

中国吉安网(袁敏)6月28日, 峡江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 在罗田镇官洲村委巡回审理彭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峡江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首次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彭某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将罗田镇东梅村委岱而村“下里坑”山场推平,用于修建养猪场。在修建养猪场过程中,将某公司经营的用材林地、袁某经营的防护林地占用并毁坏共计7.79亩,其中用材林地面积3.29亩,防护林地面积4.5亩。公诉机关要求彭某承担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责任,并作为公益诉讼人身份要求其将毁坏的防护林恢复原状或支付生态修复金。最后,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支付生态修复金4500元。

峡江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巡回审理,维护了公共利益,对那些肆意破坏环境的个人或单位提出警醒,让社会看到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们可以发现此次公益诉讼呈现“四大亮点”。

首例公益诉讼,开启峡江公益诉讼“破冰之旅”

近年来,峡江县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中央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直是峡江县检察院放在心头大事。据了解本案是峡江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今后,峡江县检察院还将继续以专项法律监督为推手,以公益诉讼为武器,推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助推建设秀美宜居的峡江。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开始实施。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峡江县人民法院考虑到此案属于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范围,组成了由3名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专业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为成员的七人合议庭。七人合议庭更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对民情民意比较了解的优势,案件的审理效果更好。

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显担当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辩护率一直保持在30%上下,是比较低的。目前刑事案件辩护率偏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曾表示:“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扩大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范围,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

峡江县司法局与县法院根据峡江县的实际情况,开展座谈,切实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本案被告人彭某没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会议精神,峡江县法院向县司法局发公函,县司法局依法为本案被告人彭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既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捍卫和维护。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体现了律师的责任担当。

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旁听,监督司法公正

县人民法院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发地群众旁听本案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就该案回答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向群众阐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严重后果,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县法院主动“开门”接受评查,倾听代表委员意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届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此举得到了代表、委员以及当地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誉,有效推动了法院工作向前发展。同时坚持以案释法,到各企业、各村镇宣传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周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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