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吉安社会> >正文
拾到他人信用卡 擅自取款获刑罚
2018-06-26 10:00 来源: 中国吉安网—庐陵新刊

井冈山讯(汪启链、易薇中)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月4日中午,王某某在井冈山市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台面。之后,钱某某拾得此卡,发现卡的背面写有密码。之后三天内,钱某某持此卡在自动取款机处取款人民币32000元。警方通过监控录像等证据破获此案,将钱某某传唤归案,所取人民币32000元被扣押归还王某某,王某某出具了谅解书,谅解了钱某某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取款人民币3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钱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龙翔明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