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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饮酒还借车 发生事故需担责
2018-06-12 10:34 来源: 中国吉安网—庐陵新刊

安福讯(陈宗华、贺洁)借父亲的车赴约,与朋友一起饮酒后,将车转借给饮酒的朋友使用,之后酒驾与无证违停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安福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交通肇事者武某、车辆管理人高某分别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武某、高某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4月的一天,高某开着父亲的车子赴约,与武某一起饮酒。酒后,高某将车子借给喝了酒且没有驾驶证的武某使用。武某驾车在街道上行驶时,与张某无证驾驶停放在公交车停车位的三轮电动车发送碰撞,造成张某、武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武某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违规停车,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受伤当日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70天,花费医疗费13万多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伤残程度构成八级伤残。经查明,张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多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违法行为,认定武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无不当,当事人也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武某饮酒且无证驾驶,张某无证驾驶且违规停车,双方均有过错。高某与武某一起饮酒,高某将车借给武某使用时未审核其是否有驾驶资格,高某明知武某饮酒并应当知道武某无驾驶资格仍将车借给武某使用,其作为车子的管理人对本起事故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高某的父亲是车辆的所有人,但其对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根据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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