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讯(傅旦)男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闯红灯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自己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1月26日21时许,男子郑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准备回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闯红灯与左转弯由李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郑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一般交通事故。同时勘察事故现场的交警大队民警将郑某带至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后经过司法鉴定机构从郑某采集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33.9mg/100ml,达到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醉酒驾车。事发后,郑某委托其亲属到交警部门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郑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手术治疗,术后头脑仍不清醒,记忆力极差,生活无法自理需家人照顾。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郑某的损伤属于三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醉酒驾车,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案发后,郑某有自首情节,且因伤势严重,生活无法自理需家人照顾,对其不宜适用监禁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