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谢言、罗芳)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黄某当庭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受害人刘某系某美容美发店的工作人员,2017年某日,其驾驶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与迎面而来由周某驾驶雇主黄某所有的小汽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致残。经民警认定,刘某与周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周某和黄某均避而不见,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和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余元。因黄某所有的小汽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依法黄某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12.2万元内先行赔付,最终经法院调解,黄某当庭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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