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讯(轩进)来自湖南常德的刘某途经吉安高速服务区时,发现有一条可以驶离高速公路的小路,不仅借此多次逃费,更伙同戴某通过与28名长途司机更换就近高速服务卡的方式牟利,共计作案128次。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刘某、戴某与12名货运司机皆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和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等12名司机被判处管制1年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并处逃费金额2倍的罚金。
2017年6月初,刘某在经过吉莲高速吉安西服务区时,偶然发现服务区后有一条便道可以驶离高速公路,心思颇为灵敏的刘某就此嗅出“商机”。从6月下旬开始,刘某便伙同戴某多次从吉安县高速收费站领取高速服务卡,再通过在吉安服务区与长途司机更换服务卡的诈骗手段,帮助李某等28名长途司机实现了隐瞒真实出发地点,偷逃始发地至江西吉安段应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刘某向李某等28名司机每次收取400元购卡费,刘某亦在每次作案后给予戴某50元作为报酬。案发后查明刘某贩卖高速服务卡128次,诈骗金额134035元;戴某参与贩卖高速服务卡28次,诈骗金额25765元,两人合计获利4万余元,其中杨某等12名司机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戴某和杨某等12名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更换就近高速服务卡的方式隐瞒真实始发地,骗取数额较大的高速通行费,其行为已然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28名司机均主动投案且积极补缴偷逃路费,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