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8-04-14 10:14 来源:

根据《2018年江西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参建各单位,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二)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重新核实各项目参建单位资质,凡是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停止相关建设活动。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记录在案。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施工。

(三)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凡是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的,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建设施工。

(四)风险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翻模、滑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施工风险较大的工程,凡是没有依据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核审批、或者现场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和不落实专项方案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五)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七)严格规划准入。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从严把牢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和建设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规划不批、不安全的项目不建。

四、具体实施

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工程,城市轨道(含地铁)交通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旅发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吉安供电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信委:协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协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科技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五、工作步骤

2018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2月至4

1.全面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及时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流媒体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建设施工企业要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隐患排查查得实、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建设施工企业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建设施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及工程项目内部公布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建设施工企业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和“两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和“岗位安全要素表”、“设备安全要素表”。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至9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有关部门分类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督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及工地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有关部门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暂扣或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5.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未按要求推行“岗位安全要素表”和“设备安全要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建设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6.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前阶段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工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和工地逐一复查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设区市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道全覆盖。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建设工程行业培育20个风险管控和标准化建设示范工地,其中市城乡规划建设局5个、市交通运输局3个、市水利局3个、市旅发委1个、市供电局2个、市工信委2个、市商务局2个、市科技局2个。发扬典型引路的作用,激励和引导各有关部门敢于担当、严格执法、锐意进取、勤政为民,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企业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市安委会集中呈报1次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详见附表);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始终有压力、有动力、有干劲。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各有关部门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三)强化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议事协调作用,市安委会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各部门紧密衔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大追责力度,彰显法律权威,各部门既要做好监督检查,更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落实;鼓励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自觉主动按照要求,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督内容。

(五)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集中行动督查检查制度,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建设工程督查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市直有关部门对本行业各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要从20184月开始,对各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各级财政协商,全额保障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费用,落实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附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表.doc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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