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2018-04-14 10:14 来源:

为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全国“两会”、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紧盯六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紧紧围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企业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场所,加强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督促场所开展自查自纠,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院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化品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文物部门负责文物古建筑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和公安、规建、房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合用场所、老旧住宅和群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公安、规建、房管、市场质量监管、安监、供电等部门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加强所属行业单位监管,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大力推广智慧安全用电监管系统,推动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简易喷淋装置等物防设施。公安、综治、民政、规建、房管、安监、能源等部门组织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回头看”行动,逐栋完善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高层建筑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督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商贸场所和“九小场所”门面房五个专项治理”。根据当前火灾形势和上级部署,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商贸场所和“九小场所”门面房等“五个专项治理”。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治安、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开展大型租赁公寓、“九小”场所、门面房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大型租赁公寓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和“九小”场所、门面房安全出口不足、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不足或损坏、违规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及为电动车充电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商务、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连片和商贸物流仓储场所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连片和商贸物流仓储占用防火间距、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器材不足或损坏等突出问题。规建、房管、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建设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施工工地未落实防火措施,电气焊割特有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违法转包、违规电气焊割、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实抽、实操、实测”排查,分别摸清场所数量、生产经营规模、消防行政许可、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并逐个场所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9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剿”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用好用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手段,严格落实“真关、真停、真拘”的刚性执法要求,倒逼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清剿”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惩治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行为。要落实单位和个人消防信用记录和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最大限度压缩消防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生存空间。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注重部门协调。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各级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公安、教育、民政、人社、规建、房管、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市场质量监管、文广、安监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审批项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并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公示曝光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各县(市、区)曝光不少于2处重大火灾隐患,市直相关部门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要按照“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要求,广泛开展“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全面提高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325日前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余洋,联系电话:0796-8186743,邮箱地址:13913830@qq.com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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