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2018-04-14 10:12 来源:

根据全省2018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法制化、行业监管专业化、企业安全标准化、本质安全机械自动化、防范管控智能化的“五化”建设,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切实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主要内容

各部门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所明确的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整治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六严禁”和经营(零售)“两关闭”、“三严禁”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以办理;城区内不再新办经营点,已许可的零售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关闭退出;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二)整治烟花爆竹经营中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三)整治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或者违禁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烟花爆竹的市场经营活动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四)整治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制止、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三、工作步骤

2018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月至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在226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后迅速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

2.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度,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对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①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单位领导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六严禁”和经营(零售)“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落实情况;③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情况及许可证有效期情况;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工作要求,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摸排不具备安全条件经营单位关闭取缔工作落实情况,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⑤城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关闭退出和禁放工作落实情况。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隐患整治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政府部门和牵头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据实填报基础信息,及时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严格整改标准。各有关部门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营企业要抓好隐患自查自改,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且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办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类分级管理。较大隐患设区市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停开运输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5.全面隐患清零。县(市、区)、乡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6.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未按要求推行“岗位安全要素表”和“设备安全要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实行隐患清零。

7.严格约谈问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许可证过期进行经营、不具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未关闭取缔、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要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张网,纵向延伸至乡镇和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和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六严禁”和经营(零售)“两关闭”、“三严禁”,对不具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逐步退出,确保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达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点,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不断提升零售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打非治违”。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3号令)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办字〔201654号)文件要求,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纳入“打非治违”重点工作,对违反“六严禁”、“三严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产品的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规格、药量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严禁经营足球炮 “开天雷地雷鱼雷鱼炮拉炮摔炮砸炮击发帽等超规格超药量的违禁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等的监督,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机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

2.坚持定期通报。市、县级各部门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3.加强分析研判。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工作落实,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始终有压力、有动力、有干劲。同时,要建立防范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造势。市有关牵头部门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三)公布举报方式。各地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开通并公布当地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集中整治行动来电、来信。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当地群众自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安委办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地、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方案,从2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县(市、区)安委办在每月2日前,要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9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96-8235130,电子信箱 512215666@qq.com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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