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4-14 10:03 来源: 吉安市安监局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在市“10+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宣传组领导下,设立由市工信委主任谭华任主任,副主任刘岗任副主任的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工信委办公室、综合科、运行科、中小企业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地责任部门等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协调,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报导、信息报送三个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员。

二、任务分工

综合协调组:由市工信委运行科、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市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协调、督促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范围内小微企业安全整治;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工信委综合科、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委网站开设专栏、在委办公区悬挂标题横幅;召开媒体通气会、编印专题工作简报;向市专项整治宣传组和市级相关媒体报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先进典型、专项行动各阶段经验做法和成效等信息;明确一名宣传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报送组:由各地专项整治宣传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编辑上报当地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荐先进典型、专项行动各阶段经验做法和成效等信息。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报导。一是注重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宣传我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步骤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正面宣传报道政府加强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情况,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了解、提高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注重法律宣传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力度,广泛宣传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注重成效宣传。大力宣传当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举措和成效,充分反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度、工作作风、打击惩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开展宣传。第一阶段(2月至4月上旬),要突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政策法规的宣传;第二阶段(4月中旬至9月),要突出工作进展、正反面典型以及安全知识的宣传;第三阶段(9月至12月),要突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经验、长效机制的宣传。四是注重典型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适度曝光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各类媒介载体,及时报道当地专项整治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反面典型案例。

2.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要细化工作方案。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和庐陵新区要根据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二是要摸清企业和隐患。各地要第一时间抽调专人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同时建立企业隐患台账。三是要严格隐患整改。各地安监部门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组织督导检查。各地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上一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一核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将视情况对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少于全市小微企业总数的30%(其中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所督县市区小微企业的抽查不得少于20%),抽查结果上报市安委会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务必于2018413日前,将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联络员及宣传联络员名单上报至市工信委(总联络员报至运行科,刘荣文,8222271jasjmwyxk@163.com;宣传联络员报至综合科,卢慧,8231444jmwzhk@jian.gov.cn。)

 

附件:1.专项整治行动总(宣传)联络员回执表

      2. 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安排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3.doc

附件2: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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