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13 16:04 来源:

吉市安字〔2018〕16 号

吉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制订了《吉安市2018年安全生产“10+1”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安委会

2018年4月3日

安市2018年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现就开展吉安市2018年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作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奋力谱写新时代吉安安全生产新篇章,为我市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10+1”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和城镇小微企业安全整治,并逐一明确责任分工。

(一)煤矿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小煤矿采掘布置、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受水害威胁矿井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窿)积水情况组织生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通风管理混乱、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提升设备保护装置不可靠、电器设备失爆,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产煤县政府落实。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防范冒顶片帮等七类措施不到位;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集中治理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厂区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淘汰规模小、管理乱、安全生产条件差的落后产能。同时,制定实施行业发展规划。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集中整治未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的化工园区、重大风险功能区,未安装或擅自停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或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不彻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否有效推进等问题。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规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功能区基础设施、通讯网络线路、商业综合体、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地下管廊、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安全问题。

任务分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城管局、市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吉安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六)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校车等交通运输安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有效管控,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安全运行应急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出城公交、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严禁站外接客,严禁非法载客。特别对桥梁、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区公路和易发交通事故路段,采取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设置缓冲带、加装防护装置和专人看护等措施,强化重点管控;同时,加强上路执勤和巡查力度,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任务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教育局、井冈山机场、吉安火车站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七)消防安全整治。围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企业、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

任务分工: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综治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市监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吉安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八)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包括市政工程、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火电厂、水电站、输变电、各类开发区、旅游景区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任务分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规建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发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九)冶金行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未达标、检维修作业无制度、无许可、混乱无序,公共场所设置影响高温熔融金属(液渣)作业,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盛装液态金属(熔渣)的容器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测,炼铁高炉炉基有积水,外委施工无管理制度,煤气管道未设置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任务分工: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市监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努力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

任务分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市监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一)城镇小微企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乡(镇)所在地,特别是棚户区、城中村内利用闲置厂房、仓库、住宅等场所设立的家庭作坊、小加工厂等小微型加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安全隐患。

任务分工: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流媒体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隐患排查查得实。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示、公告,重大隐患还要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通过隐患排查识别风险并发现防控措施的不足,使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性互动、往复循环。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和“两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和“岗位安全要素表”和“设备安全要素表”;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全面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级管理。重大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其他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五项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监管;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5.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未按要求推行“岗位安全要素表”和“设备安全要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6.严格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办全覆盖。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要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重点实施全省统一部署的“双千示范”工程,每个县(市、区)培育10家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培育10家以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地区、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设立12个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

2.定期分析研判。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

3.实行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牵头组织单位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等方式,将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二)强化巡查督查

1.突出巡查全覆盖。市政府15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同时履行巡查督导职责,按照既定督查范围分工,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找准短板,督促整改,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积极配合好省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整改落实好省巡查组反馈的问题。

2.重点督察严执法。市安委会在每个整治阶段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推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针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暗访组,从2018年4月初开始持续开展暗查暗访。

3.强化考核重实效。将其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30%,包括组织领导、动员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事故防范、信息报送。

(三)营造强劲声势

1.全面搞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

2.用好正反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各县(市、区)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市直各责任单位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3.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开展趣味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性。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体责任

1.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对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安全投入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投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4.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制定培训计划,保证经费需求,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5.应急救援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形成强大合力

1.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全额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2.落实执法保障。严格落实全省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市级不少于5辆、县级不少于2辆。

3.发挥群团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群团组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妇女安全监督岗,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江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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