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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招优惠政策出台 考生能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一种
2018-04-13 08:30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张苡歆)昨日,记者从市中招办获悉,我市中招优惠政策出台,主要分为获奖优惠和政策优惠,考生能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种。

获奖优惠,一般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获奖,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此类考生加5分。今年取消了体育、艺术获奖加分,也就是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获得的奖项,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奖项,不再作为中考加分项目。

政策优惠,包括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人民警察子女及军人子女按照公安部2005年《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2012年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以及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文件执行。人民警察、军人子女优待幅度各有不同,有加分,也有按比例降分录取,有此类优惠的考生可向就读学校或当地中招部门进行咨询。

考生能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中招办盖章认可存档),查验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由县(市、区)中招办加盖公章于5月底前上报市中招办备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享受优惠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和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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