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讯(傅旦)摩托车车主自认为自己车技高,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料发生事故撞伤路人。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摩托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30日18时许,张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刹车失灵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新干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只预付了李某医疗费1200元,其余损失分文未赔。为此,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查实,事发时张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于2016年12月1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已于2017年12月10日到期。庭审中,张某表示自认为驾驶技术强,觉得摩托车续保交强险有点浪费,所以没续保,现在出了交通事故,后悔不已。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依法应投保交强险,其未及时续保,故某保险公司依法对本案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应对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