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汪斌、记者张苡歆)近日,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男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套牌二轮摩托车出行,民警依法对该男子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
当日20时45分许,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敦厚镇吉安大道与京九大道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晃晃悠悠地行驶着。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3mg/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可该男子支支吾吾称未携带。
随后,民警立即通过移动警务通对该男子面部进行扫描,不一会儿,结果显示,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此外,通过移动警务通扫描该男子驾驶的赣D8U598号摩托车牌照,显示车辆信息与该辆车不符,属于套牌行为。经民警询问得知,这块赣D8U598号车牌是该男子从原来摩托上取下来挂在这辆车上的,目的是为了躲避监控抓拍。
对于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套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罚金并于次日将其羁押至吉安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