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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品”也要讲质量
2018-03-19 08:55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叶金福

2017年10月,消费者柴女士在某专卖店以促销价购买了两双女士运动鞋,几天后发现鞋底厚薄不一样,便去店里协商退换。商家表示,当时是店内搞活动,鞋子售出小票上都已经标明是“处理品”,是不允许退换的。但消费者认为,鞋子质量有问题,且没有穿过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应该给予退换,要求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处理。(3月16日《绍兴日报》)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把生意做活做大做强,每到节假日的时候,往往会推出一系列的商品促销活动,其中最有吸引力的当数“处理品”了,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吸引顾客。但这类促销活动有一点让消费者感到很困惑,那就是商家促销的“处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怎么办?找商家吧,商家往往以“这是处理品,质量概不负责”为由来搪塞或拒绝退换。而一些消费者也往往认为,反正是“处理品”,有质量问题也属正常,于是就算了,因而也就不予追究。殊不知,顾客的这种“谦让”,无形中给一些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其实,“处理品”也是产品。只要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商家必须明白,“处理品”虽然在价格上要优惠不少,但它仍属于经营者提供的经营类商品,所以,即使是“处理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商家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处理品”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照样要进行赔偿。

因此,笔者希望广大商家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应该要保证所有商品的质量,包括“处理品”的质量。如此,促销活动才能真正达到目的。同时,广大消费者一旦遇上类似“处理品”“赠品”的质量问题,一定要学会维权,向商家要“说法”,以维护消费者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总之,一句话,“处理品”也要讲质量。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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