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汪志冰)为解决普通家庭因大病致贫问题,近日,永新县探索实施建立非贫困户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
该制度实施后,该县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贫困户中的边缘户、大病户和低保户,按照自愿原则,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缴纳保险费,其中个人出资50元、政府补助150元。
据了解,购买了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的非贫困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保障标准为达到大病起付线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进入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城乡医疗救助,对剩余超过大病起付线后未获补偿或未给付的部分按目录内报80%、目录外报50%的比例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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